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纹)近期,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在该起案件中,本院依法打击侵犯涉企犯罪行为、发挥审判震慑作用的同时,也助力了营商环境的发展。
福建某某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网络游戏《某域》的著作权人,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架设运营正版《某域》的私服游戏《久壹某域》,并在网站进行推广、下载、充值。期间,被告人周某豪负责经营,并招聘被告人邹某苏为客服负责管理游戏交流群,解答玩家疑问。经营期间,被告人周某豪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共计收取玩家充值金额人民币2614412.36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非法获利447807.79元,被告人邹某苏非法获利82979.76元。经福建美亚柏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周某豪经营的《久壹某域》游戏服务端与正版《某域》游戏服务端存在实质性相似。2023年1月7日,被告人周某豪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同年1月9日,被告人邹某苏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周某豪、邹某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豪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邹某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周某豪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四万七千八百零七元七角九分,被告人邹某苏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二千九百七十九元七角六分,上缴国库。被告人周某豪、邹某苏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该案不仅打击了涉企犯罪的行为,保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密切联系,下一步,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严惩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的各类犯罪,公平高效地处理每一起刑事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刑事审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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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